佛山城市貨運配送新規出(chū)台,新能源車輛優先發放通行證

時(shí)間:2021-01-13

電車彙消息:近日,從佛山市交通運輸局發布《佛山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顯示,佛山鼓勵城市貨運配送企業購買或租賃新能源配送車輛,并将加強推廣應用新能源配送車輛政策支持,通過貸款優惠、購車補貼、應用補貼、通行優先等方式引導企業加快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更新。

按照計劃,佛山将推進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創建工作,實施差别化通行管控,研究并劃定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區、低碳區和(hé / huò)覆蓋區。示範區内新能源配送車憑通行證在(zài)非高峰時(shí)段通行,禁止非新能源配送車輛6時(shí)-22時(shí)通行。低碳區内新能源配送車憑通行證全時(shí)段通行,非新能源配送車根據所配送貨品種類申請通行證,采用輕型封閉廂式貨車,在(zài)固定時(shí)段通行。覆蓋區内新能源配送車憑通行證全時(shí)段通行,非新能源配送車在(zài)非高峰期憑通行證通行。

政策原文如下:

佛山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yī / yì /yí)章總則

第一(yī / yì /yí)條 爲(wéi / wèi)建立“集約、高效、綠色、智能”的(de)城市貨運配送體系,規範城市貨運配送市場秩序,維護城市貨運配送有關各當事方的(de)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rén)民共和(hé / huò)國(guó)道(dào)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國(guó)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hé / huò)信息化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商務部 國(guó)家郵政局關于(yú)加強和(hé / huò)改進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de)意見》(交運發〔2013〕138号)、《商務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國(guó)家郵政局 供銷合作總社關于(yú)印發的(de)通知》(商流通函〔2017〕917号)和(hé / huò)《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yú)組織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的(de)通知》(交運辦〔2017〕191号)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市貨運配送發展應當遵循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統籌規劃、融合發展,重點突破、協調推進,創新驅動、轉型升級的(de)原則,培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企業,實行規模化、網絡化、品牌化經營。

第三條 佛山市行政區劃範圍内綠色貨運配送示範企業申報及考核、先進貨運配送組織模式創新、貨運配送車輛管理、貨運配送車輛通行管控、貨運配送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市場主體培育等相關活動,适用本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de)城市貨運配送是(shì)指爲(wéi / wèi)城市終端需求服務的(de)道(dào)路貨物運輸。城市配送一(yī / yì /yí)般有生鮮冷鏈配送、商業配送、郵政快遞配送、貨運出(chū)租、搬場運輸等經營業态。

第五條 建立綠色貨運配送多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各區人(rén)民政府及市交通運輸、公安、商務、發改、郵政管理、自然資源、住房和(hé / huò)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工業和(hé / huò)信息化、生态環境、衛生健康、财政、城市管理和(hé / huò)綜合執法、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國(guó)有資産監督管理和(hé / huò)供銷社等主管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強化資源共享與執法聯動,共同做好城市配送工作。

各區人(rén)民政府負責推進區域内重大(dà)項目落地(dì / de)實施,開展物流園區、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站、停車設施等建設。負責新能源物流配送車推廣應用。負責組織開展綠色貨運配送示範企業申報、認定、考核、撤銷工作。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城市配送管理的(de)統籌協調工作,會同各相關部門研究建立城市配送體制機制,完善各項配套措施,推動城市配送降本增效、節能減排工作。建立貨運配送公共信息平台,加強城市配送管理信息化建設。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加強城市配送車輛的(de)通行和(hé / huò)停靠管理,會同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研究城市配送車輛通行相關政策,配合交通運輸部門設立城市配送貨車臨時(shí)停靠點。依法查處機動車不(bù)按規定行駛、停放違法行爲(wéi / wèi)。

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創新流通組織模式,加強市場主體培育,引導城市配送企業加強與商貿流通企業、生産企業的(de)合作,提高專業化服務水平。

市發展和(hé / huò)改革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物流配送産業發展及重大(dà)設施布局規劃,協助推進城市配送項目建設。負責在(zài)新能源車購置與應用、配送中心建設、先進組織模式推廣應用、市場主體培育等方面出(chū)台相關扶持政策,建立資金投入機制。

市郵政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負責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訂快遞與電子(zǐ)商務、制造業協同發展意見,完善相關支持政策。進一(yī / yì /yí)步加大(dà)快遞電動三輪車相關标準的(de)宣貫、執行力度。

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将物流園區、配送中心等重大(dà)基礎設施用地(dì / de)逐步落實到(dào)國(guó)土空間規劃和(hé / huò)控制性詳細規劃,制定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用地(dì / de)保障措施。探索将快遞服務用房作爲(wéi / wèi)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内容,列入主體項目建設工程的(de)規劃及驗收。

市住房和(hé / huò)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推進加氫站、充電設施建設,保障加氫站的(de)運營安全。全過程監管快遞服務用房建設工程的(de)規劃、設計、施工、管理、驗收。

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智慧菜籃子(zǐ)”工程,實施肉類統一(yī / yì /yí)配送發展模式。會同有關部門探索推廣生鮮農産品共同配送組織模式,積極做好農産品進城和(hé / huò)農資下鄉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物流配送車輛标準化技術指導工作,推動城市配送車輛的(de)标準化、專業化發展;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建立城市配送标準體系,力争形成城市配送标準化運輸模式,提高城市配送效率。

市工業和(hé / huò)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支持貨運配送企業建立城市配送信息系統;鼓勵企業裝備先進适用的(de)物流技術裝備。

市生态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機動車尾氣排放監測。

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指導醫藥配送領域發展。

市财政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相關部門履職工作需要(yào / yāo)安排落實城市配送發展的(de)相關經費。

市城市管理和(hé / huò)綜合執法主管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配送車輛停車位劃設及停靠管理工作。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市級财政預算電子(zǐ)政務項目審核工作。

市國(guó)有資産監督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配送物流基礎設施、加氫站建設工作。

市供銷社立足職能,推進與交通運輸、商務、郵政、農業等行業物流資源整合,會同有關部門重點建設由商貿批發、連鎖零售兩個(gè)層次和(hé / huò)“三農”生産資料、日用工業品、農産品三類産品組成的(de)物流配送體系,加快“三農”等物資産品集散地(dì / de)配送中心建設。

第六條 鼓勵從事快消品配送、醫藥配送、快遞配送、農産品和(hé / huò)冷藏保鮮産品配送的(de)企業及規模較大(dà)的(de)網絡型零擔運輸和(hé / huò)快遞企業、自有大(dà)型配送中心的(de)運輸企業發展共同(集中)配送、夜間配送。

第七條 鼓勵城市配送車輛使用節能環保的(de)新能源和(hé / huò)清潔能源車型。

第八條 鼓勵城市貨運配送企業配置信息化服務的(de)相關設備設施,加強企業信息化建設,并積極接入佛山智能貨運平台。交通運輸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商務等相關部門共享管理信息。

第二章示範企業認定考核

第九條 爲(wéi / wèi)推進我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促進物流行業降本增效,切實培育一(yī / yì /yí)批運作高效、服務規範的(de)城市綠色貨運配送企業,從事城市貨運配送的(de)企業可申報綠色貨運配送示範企業。

第十條 申報示範企業應具備以(yǐ)下條件:

(一(yī / yì /yí))依法在(zài)本市進行工商登記設立的(de)獨立法人(rén)公司或承擔國(guó)家法定義務以(yǐ)及特定職能的(de)分公司。

(二)運輸型企業自有貨車不(bù)低于(yú)30輛;倉儲型企業倉儲面積不(bù)低于(yú)4000平方米;綜合服務型企業自有、長期租賃倉儲面積不(bù)低于(yú)1000平方米,自有、長期租賃或合作使用貨運車輛不(bù)低于(yú)100輛。

(三)車輛整潔、外觀完好,配送車輛需在(zài)駕駛室車門兩側顯眼位置噴塗企業名稱、服務及監督電話,車廂按規範噴塗佛山市城市配送統一(yī / yì /yí)标識。

(四)具有健全的(de)安全生産管理制度。

(五)企業自有或長期以(yǐ)購買服務形式使用貨運配送信息平台,實現對貨運配送車輛、從業人(rén)員、電子(zǐ)路單等信息管理、監測和(hé / huò)服務等功能,信息平台能夠成功接入佛山市城市貨運配送公共信息平台。

第十一(yī / yì /yí)條 各區人(rén)民政府組織轄區企業開展綠色貨運配送示範企業申報工作,明确綠色貨運配送示範企業申報細則,結合轄區實際,在(zài)企業管理、車輛要(yào / yāo)求、經營服務、安全運營、企業品牌塑造等方面細化考核内容,明确考核程序與退出(chū)機制,每年對示範企業開展考核評估。

第十二條 年度考核合格的(de)示範企業,可優先享受省市相關扶持政策,企業貨運配送車輛可優先享受城區便利通行政策,同時(shí)還将在(zài)佛山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資金政策中予以(yǐ)支持。

第三章配送組織模式創新

第十三條 鼓勵與支持企業探索創新“統倉統配”、“多倉共配”等倉配一(yī / yì /yí)體化等先進物流模式,積極推動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夜間配送等模式,暢通配送服務“最後一(yī / yì /yí)公裏”。

第十四條 鼓勵郵政快遞企業共建分撥中心或統一(yī / yì /yí)入駐郵政快遞園區,整合配送資源,開展共同配送業務。鼓勵郵政快遞企業加強協作,共建、共享、共用末端公共配送站,探索快遞末端共同配送新模式。鼓勵快遞企業因地(dì / de)制宜,與連鎖商業機構、便民服務設施、社區服務組織、機關學校管理部門以(yǐ)及專業第三方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de)配送服務合作。

第十五條 鼓勵大(dà)型連鎖零售企業通過集中采購等方式實施統一(yī / yì /yí)配送。鼓勵中小型零售企業組建共同配送聯盟,采取委托第三方物流等方式開展共同配送。鼓勵配送企業施行夜間配送,鼓勵商場、超市和(hé / huò)便利店等主要(yào / yāo)配送需求點實施夜間接貨驗貨,形成夜運爲(wéi / wèi)主、晝運爲(wéi / wèi)輔的(de)城市配送組織模式。

第十六條 完善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網絡,鼓勵冷鏈物流企業加快保鮮、冷藏、冷凍、預冷、運輸、查驗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連鎖經營企業、大(dà)型批發企業和(hé / huò)冷鏈物流企業利用自有設施提供社會化的(de)冷鏈物流服務,開展冷鏈共同配送、“生鮮電商+冷鏈宅配”、“中央廚房+食材冷鏈配送”等經營模式創新,完善相關技術、标準和(hé / huò)設施,提高城市冷鏈配送集約化、現代化水平。

全面深化推進肉品統一(yī / yì /yí)配送工作,強化市場準入,建立規範有序的(de)肉品監管長效機制。

鼓勵大(dà)型農産品批發市場建設冷藏冷凍、流通加工冷鏈設施,以(yǐ)大(dà)型農産品批發市場企業爲(wéi / wèi)核心,整合農批市場經營主體以(yǐ)及周邊物流企業等多方冷鏈物流資源,構建銷地(dì / de)冷鏈物流共同配送聯盟,建立統一(yī / yì /yí)的(de)銷地(dì / de)共同配送中心。

第十七條 推進農村配送網絡建設,引導建立以(yǐ)區級物流配送中心、鄉(鎮)配送節點、村級公共服務點爲(wéi / wèi)支撐的(de)三級農村配送網絡,鼓勵電商企業布局農村電商,構建農村電商物流節點。鼓勵農村物流發展模式創新,加快探索适應農批對接、農超對接、農社對接、直供直銷等農産品流通新模式,探索農商互聯融合,推進産供銷一(yī / yì /yí)體化發展。推動農村物流技術、裝備、流程、服務、安全等标準制修訂工作,推進農村物流标準化進程。

第十八條 推廣家具家電辦公大(dà)件貨品共同配送,鼓勵企業通過橫向聯合,由大(dà)型企業提供第三方配送或主要(yào / yāo)商貿企業成立聯合物流配送企業。鼓勵大(dà)型企業推廣幹倉配一(yī / yì /yí)體化模式,推動紡織服裝、家具等領域發展柔性供應鏈。

第十九條 探索無接觸配送模式、利用軌道(dào)交通開展城市配送、無人(rén)機配送等新型配送模式。

第二十條 鼓勵貨運配送企業加快推進信息平台建設,引導城市配送企業與生産制造企業、商貿流通企業信息資源的(de)整合。推動有實力的(de)企業提供倉配一(yī / yì /yí)體化解決方案和(hé / huò)供應鏈集成服務。鼓勵大(dà)型物流節點加快信息化建設,運用信息技術和(hé / huò)物聯網技術對進駐園區的(de)物流企業和(hé / huò)物流設施進行統一(yī / yì /yí)規範管理,推動共同配送。

第二十一(yī / yì /yí)條 鼓勵與引導企業開發使用先進技術,推廣應用無線射頻識别(RFID)、智能标簽、條形碼等自動識别、标識技術以(yǐ)及電子(zǐ)數據交換(EDI)技術、可視化技術、貨物跟蹤技術和(hé / huò)貨物快速分揀技術等物品編碼技術,以(yǐ)及應用全球定位系統(GNSS)、地(dì / de)理信息系統(GIS)、道(dào)路交通信息通信系統(VISS)、不(bù)停車自動交費系統(ETC)、智能交通系統(ITS)等運輸領域的(de)先進适用技術。

鼓勵和(hé / huò)支持物流園區、物流企業對運輸工具、倉儲設備、裝卸設備、信息化系統、現有物流設施等進行标準化改造,鼓勵企業使用标準化的(de)先進适用物流設備,支持倉儲企業(配送中心)改造建設立體倉庫及自動化倉庫。

第四章城市配送車輛應用

第二十二條 城市配送車輛是(shì)指以(yǐ)短途運輸爲(wéi / wèi)主,長期在(zài)城區範圍内從事貨物配送經營服務、享受城市配送車輛通行和(hé / huò)停靠管理政策的(de)貨車。

從事城市配送車輛應當是(shì)輕型封閉式貨車或廂式貨車。輕型封閉式貨車是(shì)指貨廂與駕駛室聯成一(yī / yì /yí)體的(de)整體封閉結構式城市配送車輛。廂式貨車是(shì)指貨廂與駕駛室分别獨立封閉結構的(de)車輛。

第二十三條 鼓勵城市配送運輸企業選擇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車選型技術要(yào / yāo)求》(GB/T29912)規定的(de)車輛,采用封閉、廂式、罐式等裝備,實行無裸露配送運輸。從事冷藏保鮮運輸的(de)城市配送專用車輛應當配備全程溫控車載設備。鼓勵城市配送運輸企業使用裝備起重尾闆的(de)車輛,提升配送車輛裝卸效率。

第二十四條 城市配送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guó)家規定的(de)技術規範進行車輛安全、技術性能、排放檢測。營運車輛的(de)技術等級評定檢測方法應按《道(dào)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yào / yāo)求和(hé / huò)檢驗方法GB18565-2016》執行。車輛技術狀況等級的(de)評定内容、評定規則、等級劃分、評定項目和(hé / huò)技術要(yào / yāo)求應按《道(dào)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hé / huò)評定要(yào / yāo)求JT/T 198-2016》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鼓勵城市貨運配送企業購買或租賃新能源配送車輛,加強推廣應用新能源配送車輛政策支持,通過貸款優惠、購車補貼、應用補貼、通行優先等方式引導企業加快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更新。

第五章城市配送通行管理

第二十六條 按照總量控制、保障需求、照顧重點、兼顧公平、便利通行、分類管理、适度調控的(de)原則,實施城市貨運配送車輛分時(shí)、錯時(shí)、分類通行及停靠的(de)通行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條 統籌全市快速貨運通道(dào)的(de)通行政策,确定市域快速貨運通道(dào)統一(yī / yì /yí)的(de)限貨時(shí)間與貨車噸位,保障市域貨運配送時(shí)空條件的(de)連續性。

第二十八條 依據佛山市貨車通行證申請使用規定,對申請進入城區的(de)配送車輛發放貨車通行證,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de)貨運車輛通行控制機制,實行貨車通行證總量控制和(hé / huò)動态管理。

第二十九條 推進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創建工作,實施差别化通行管控,研究并劃定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區、低碳區和(hé / huò)覆蓋區。示範區内新能源配送車憑通行證在(zài)非高峰時(shí)段通行,禁止非新能源配送車輛6時(shí)-22時(shí)通行。低碳區内新能源配送車憑通行證全時(shí)段通行,非新能源配送車根據所配送貨品種類申請通行證,采用輕型封閉箱式貨車,在(zài)固定時(shí)段通行。覆蓋區内新能源配送車憑通行證全時(shí)段通行,非新能源配送車在(zài)非高峰期憑通行證通行。

第三十條 優先給以(yǐ)下車輛發放貨車通行證:

(一(yī / yì /yí))優先給新能源配送車發放通行證;

(二)優先給綠色貨運配送示範企業配送車輛發放通行證;

(三)對運輸生活必需品、鮮活農産品、冷藏保鮮産品、郵政寄遞等涉及民生的(de)配送車輛,優先發放通行證;

(四)進入市區的(de)城市貨運配送車輛應按“全天候”、“夜間”、“固定時(shí)段”發放不(bù)同類型通行證;

(五)對開展菜籃子(zǐ)工程和(hé / huò)醫藥配送的(de)城市配送車輛,可發放“全天候”通行證;對大(dà)型超市、家具家電等商貿流通企業采用共同配送方式的(de)可發放“夜間”通行證;

第三十一(yī / yì /yí)條 完善城市配送車輛停靠管理,明确城市配送車輛分時(shí)、錯時(shí)和(hé / huò)分類停車要(yào / yāo)求。完善佛山市城市規劃管理,增加商業用地(dì / de)、住宅類用地(dì / de)、辦公類用地(dì / de)、公共管理及服務類用地(dì / de)、工業用地(dì / de)的(de)貨運配送停車泊位的(de)配建指标。科學設置城市商業區、居住區、生産區和(hé / huò)大(dà)型公共活動場地(dì / de)的(de)配送車輛專用臨時(shí)停車位或者設置臨時(shí)停車港灣,完善停車位标志标線,制定相應的(de)停車管理規定,防止停車設施被挪用、占用。

第三十二條 城市配送車輛應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de)時(shí)間和(hé / huò)路線行駛,并按規定停放,違反規定的(de),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de),取消其配送車輛通行證及示範企業認定。鼓勵居民舉報交通違法行爲(wéi / wèi),引導貨運配送車輛安全通行。

第六章基礎設施規劃建設

第三十三條 加強城市貨運配送樞紐設施規劃建設,以(yǐ)物流園區、配送中心等物流節點爲(wéi / wèi)載體,構建物流集散中心(物流園區)、公共配送(分撥)中心和(hé / huò)多種形式的(de)末端網絡配送站三級網絡體系。

第三十四條 依據國(guó)土空間規劃和(hé / huò)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編制貨運配送節點專項規劃,确定三級貨運配送節點發展目标、策略、布局方案和(hé / huò)規模,城市配送節點布局應當考慮物流園區、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分撥中心、快遞營業網點、大(dà)型商業網點的(de)貨物接卸場地(dì / de)、大(dà)型貨物裝卸點和(hé / huò)停車設施等,整合現狀小、散、弱的(de)物流園,重點規劃新增郵政快遞、冷鏈等專業化物流園區或公共配送中心。

第三十五條 嚴格控制物流園區、配送中心用地(dì / de),在(zài)組織編制或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時(shí)應按法定程序逐步落實物流園區、公共配送中心用地(dì / de)。經控制性詳細規劃确定的(de)貨運配送節點用地(dì / de),任何單位和(hé / huò)個(gè)人(rén)未經法定程序不(bù)得改變其用地(dì / de)性質。

第三十六條 以(yǐ)政府、國(guó)資企業爲(wéi / wèi)主引導公共物流園區、公共配送中心的(de)統一(yī / yì /yí)規劃建設運營,公共物流園區、配送中心不(bù)以(yǐ)營利爲(wéi / wèi)目的(de)。引導企業加大(dà)物流園區、公共配送中心的(de)其他(tā)配套設施建設及運營管理。鼓勵探索采用多元化的(de)投資模式建設運營物流園區、公共配送中心,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高效的(de)物流節點體系。

第三十七條 鼓勵企業在(zài)商業區、商務樓宇、企業、學校及社區等地(dì / de)區共建共享營業網點、快遞驿站、快遞服務用房、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多種形式末端配送點,整合各企業末端配送點,規範末端配送點運營,完善末端配送集約化自動化功能,提供綠色末端配送解決方案。

第三十八條 組織編制鼓勵新建住宅區等場所設置快遞服務用房的(de)實施意見,指導快遞服務用房建設。将快遞服務用房作爲(wéi / wèi)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内容,列入主體項目建設工程的(de)規劃及驗收,在(zài)規劃條件中明确配置快遞服務用房相關要(yào / yāo)求;規劃審查前對快遞服務用房設置進行審查;快遞服務用房建設要(yào / yāo)與建設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時(shí)投入使用。

第三十九條 加快推進加氫站、充電設施建設。引導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運營物流園區、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點三級節點以(yǐ)及城市商貿區、物流集聚區、大(dà)型公共活動場所等區域加氫設施、充電設施,在(zài)土地(dì / de)、供應、供電等方面支持企業建設充電樁,鼓勵相關物業公司配合充電樁建設運營企業做好充電設施建設與運營工作。

第七章市場主體培育支持

第四十條 加大(dà)扶持力度,通過資金支持、規範引導、執法管理等措施,鼓勵配送企業規模化、網絡化和(hé / huò)品牌化發展,培育一(yī / yì /yí)批運作高效、服務規範、綠色節能、有示範帶動作用的(de)創新型城市貨運配送企業。

第四十一(yī / yì /yí)條 探索建立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資金投入機制,設立專項資金支持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在(zài)新能源車輛場景應用與營運、配送節點建設、先進組織模式推廣應用、市場主體培育、公共信息平台建設等方面給予資金支持。

(一(yī / yì /yí))繼續落實氫能源貨運配送車輛應用、運營和(hé / huò)加氫站建設、運營的(de)補貼政策,簡化審批手續,縮短補貼落實時(shí)間,完善其他(tā)新能源汽車應用的(de)扶持政策。

(二)探索制定鼓勵物流園區、公共配送中心等基礎設施建設的(de)資金扶持政策。

(三)繼續完善與推動“智慧物流騰飛計劃”,重點在(zài)配送組織模式創新、貨運配送信息平台建設、先進技術裝備應用等方面加大(dà)對申報企業的(de)資金支持力度。

第四十二條 規範城市配送企業運營服務,提升配送企業服務質量。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行業特征,針對共同配送、生鮮農産品、冷鏈配送、家具家電、郵政快遞營業場所等分别研究制定配送服務規範。

第四十三條 加強配送企業管理,進一(yī / yì /yí)步規範運輸企業經營行爲(wéi / wèi),嚴厲依法查處城市配送車輛涉牌涉證、亂停亂放、違反禁限行、非法改裝小面包車配送貨物等違法行爲(wéi / wèi)。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佛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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